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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规范_2021年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证《综合素质》核心讲义
发布时间:2020-10-28   教师资格

教育法律规范_2021年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证《综合素质》核心讲义。

  教育法律规范_2021年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证《综合素质》核心讲义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

  教育法律规范,又称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亲社会、反社会)

  1.按照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在文字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在教育法律法规中,义务性规范的数量最多。

  授权性规范是指其行为模式中规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表述形式如有权,不受干涉,有自由的术语。

  2.按照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制裁性规范是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作出违反行为模式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事前预警,事后惩戒。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

  奖励性规范是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作出特别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模式时给予奖励的规范,这种规范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