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好学通教师资格网!
在线咨询
网校课堂
通关题库
城市: 全国 天津 广东 浙江 北京 上海 山东 重庆 江西 江苏 安徽 湖北 湖南 河南 河北 广西 福建 四川 山西 陕西 贵州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更多
你的位置: 主页 > 笔试辅导 > 课堂笔记 > 正文
学生的权利保护_2021年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证《小学综合素质》核心考点
发布时间:2020-10-28   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证考试网]学生的权利保护_2021年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证《小学综合素质》核心考点.学易网为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特别整理了《小学综合素质》考试备考资料、重要考点、必考重点供考生参考学习,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如《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一律平等,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方面的限制。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和法定其他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获得公正评价   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习成绩登记表,学校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和品行状况。   (2)获得学业证书   一个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   4.申诉起诉权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简称“法定其他权。   二、学生权利的保护   1.人身权的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可以分为两种,即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和肖像权等,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不受侵犯。身份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等。   2.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   一是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受教育平等权。在受教育权中,受教育平等权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3.义务教育保障权   学生义务教育的保障是国家、政府、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责任。教育法律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4.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   在学生受教育权保护上还体现在对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保护上,这样才体现了受教育权的平等性。我国的教育法中,需要注意保护的特殊群体有以下几类:   (1)女生;(2)经济困难学生;(3)残疾人;(4)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以上学习资料均来源于网络,若内容与教材有所差异请以教材或老师课堂所讲内容为准!更多信息可登录网校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频道好学通查看或咨询网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