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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07   教师资格

  广西中小学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试点背景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01年我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对于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促进教师专业化、提高教师地位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地位和供求关系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教师资格制度还存在教师资格学历标准和师德要求偏低、认定把关机制不够严格等问题。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已成为当前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而 紧迫的任务。

  二、改革试点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改革考试方法、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强化教师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提高教师准入标准,结合我区教师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标准。

  1.标准体系。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作为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由教育部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审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建立试题库,制定考试办法和考务工作规定。由国家确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线。

  2.考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单科、全科合格成绩、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均为两年。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3.笔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3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试点期间,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其他学科试点期间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中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中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试结合面试进行。

  4.考试时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

  (二)考试对象、条件

  1.考试对象。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广西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条件。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

  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在校毕业生班学生,凭学校证明可以报名参加考试,非毕业班学生暂不能参加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2年起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学生,毕业时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部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面试部分结合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训练考核和毕业实习进行。各有关院校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要求,调整课程设置、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师范生实习环节。

  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后,需到获得资质的教师教育基地培训半年,主要学习教育教学技能与训练,参与实践活动,培训合格(或取得一定的7学分)后,方可报名参加面试。今年暂不要求参加培训即可报名面试。

  在职教师学历提高后,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后,勿需参加培训,直接报名参加面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

  1.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作为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申请人必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条件,才能认定教师资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具备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严禁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2.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小学和幼儿园不分学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不同种类的教师资格,但不能持有同一种类两本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变更同一种类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

  3.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4.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2011年及以前,下同)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造册,随同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报教育厅审核后到指定的认定机构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已经取得理论考试合格证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2012年仍有效。已经取得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可以直接进入面试(技能考试)环节,已经取得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认定环节。

  四、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政策性强,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我区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我区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实施本地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二)职责分工。

  1.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2.笔试工作

  (1)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2)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实施工作。协调公安、保密、电力、工信、无线委做好考试的电力供应、试卷保密、考试环境的清理和保障工作。

  (3)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负责笔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考点设置、报名信息审核和确认、考场编排、考试收费,试卷申报、运送、回收、试卷的保密保管、考点的检查和监督、考试的组织实施等)。

  2012年,考试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直接设置13个高校直属考点承担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考试院负责试卷保密保管和考点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

  (4)各考点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考场安排、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选派、考试设备和器材的配备、调试、运行保障。

  3.面试工作。

  (1)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面试部分)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

  (2)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市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实施面试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负责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建立考官库,具体负责面试考场的设置和面试考务工作。

  (3)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由高等学校、教研机构的专家和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组成。考官须经过统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考官培训分二级培训,主考官每市1-2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指定,主考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培训,其他考官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由主考官进行培训。

  (4)自治区教育厅划定面试合格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面试成绩,按时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

  4.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但根据我区各县(市、区)近年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人力,提高效率的原则,往年每次认定不超过100人的县(市、区)可以提出申请,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交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履行。

  5.严格执行考教分离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三)规范收费,保证运行。

  教师资格考试费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专款专用。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费用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五、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周期:2011—2019年。

  (二)具体安排。

  1.准备阶段:2011年1月—2012年3月。调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完善考场设备、培训考务人员、组建面试专家库、培训考官、制定应急预案。

  2.实施阶段:2012年3月—2019年12月。2012年进行首次考试改革,根据考试结果和考生的反映情况,召开研讨会,总结第一次考试经验,改进有关工作;2019年春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第二次考试。

  3.总结阶段:2019年底,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修改完善方案,正式实施新的教师资格考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