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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快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持续提升教育教学创新和校园治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4-03-18   教师资格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4〕97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高校,各有关学校:

为落实《北京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总体部署和北京市教育数字化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持续提升教育教学创新和校园治理水平,市教委组织开展第二批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作机制健全。学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发展,强化统筹谋划和整体规划,智慧校园建设思路目标清晰,顶层设计科学合理,建立了主责部门统筹组织、业务部门应用推动、技术部门支撑保障、社会机构参与服务的工作体系。智慧校园建设有规划、有计划、可执行、可落地。

(二)基础条件良好。学校拥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条件,中小学校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中的《北京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规范评价指标》进行自评,自评得分85分及以上(满分100分)方可申报;高等学校对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在基础设施、智慧教学、科研创新、管理服务、数据治理、数字素养等9个方面达到相关标准方可申报。

(三)创新能力突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普遍树立教育信息化发展理念,积极踊跃开展信息化创新应用,主动运用新技术优化教育与管理模式,在智慧校园建设过程中率先垂范、先行先试。中小学校重点在以数字化赋能教与学模式变革,助力教师减负,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能力等方面有举措应用;高等院校重点在通过智慧校园建设,在服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校园治理、国际合作等方面有能较好发挥支撑引领作用的案例应用。以上创新实践已形成应用场景并常态化实施。

(四)应用实效明显。学校在基础环境、共性服务、数据资源等方面已取得较好应用实效,并在信息化支撑教、学、管、评、研、育等教育主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提升使用效益、控制成本投入、缩短建设周期、实现随需迭代、保障安全运行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具有较强的推广、普适价值。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各学校对照智慧校园建设规范开展自评,如实编写《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校申报书》,经学校信息化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市属高校及市教委统管直属学校申报材料直接报市教委审核;各区教委负责组织所属学校(包括中小学学校、中职学校及其他所属学校)智慧校园示范校申报工作。

(二)区级初评。各区教委对本区所属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择优向市教委推荐(每区不超过10所)。

(三)市级评选。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和终评(包括通讯评审、答辩评审、专家评议等环节),并根据情况开展实地考察。评选出智慧校园示范校建议名单后,经北京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委、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梳理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成效,严格做好本区、本校申报工作的初选和把关,确保向市教委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请于5月20日前将推荐表(仅各区填写)和申报书(支撑材料可附后)等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jwxxhc@jw.beijing.gov.cn。

(二)市教委将对认定的智慧校园示范校给予引导性经费,支持学校开展模式提炼、应用推广、深度应用等工作。各区教委、各高校应立足智慧校园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给予配套资金保障,用于运行保障、功能迭代、购买服务等。

(三)市教委采取多种措施宣传推广一批示范案例,充分发挥全市引领带动作用。各区教委、学校进一步提炼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过示范校整体带动本区域所有学校智慧校园建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