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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由各地州市逐年稳步推进
发布时间:2022-05-12   教师资格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告别“终身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注册结论分为“合格”“暂缓注册”“不合格”三种。

据介绍,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规范教师行为,多维度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继续教育情况,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建立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机制,畅通教师出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水平,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

《方案》中提到,新疆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由各地州市逐年稳步推进。2023年,各地至少选择1个县(区)参加试点;2025年前实现全面实行。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两年暂缓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暂缓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但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暂缓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按注册不合格处理。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